李维志患上尘肺病后,为争取工伤赔偿经历了多次劳动仲裁和行政诉讼,但仍未得到满意的结果。在中国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中,需要确认劳动关系、进行职业病诊断并获得工伤认定。由于李维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五险一金,无法在法律上确认劳动关系,因此被阻挡在第一关口。

更让他感到困惑的是,在举报公司违法后,他不仅未能得到帮助,反而收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。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认为他违反了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三十一条,在不具备防护条件下接受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。今年5月,李维志诉请撤销该处罚,案件尚待宣判。

近期,他向云南省卫健委反映诉求,希望推动职业病诊断,但再次因无劳动关系而被拒绝。从全国范围来看,李维志的情况并非孤例。为解决灵活就业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、工伤赔偿难的问题,去年人社部等九部门推动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,尝试突破认定劳动关系为获得工伤赔偿前提的困境。这给了李维志一丝希望。

李维志的老家位于昆明市区约130公里外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。2023年7月,他被诊断出疑似尘肺病,此后无法继续务工,只能依靠长期吸氧和服药维持生命。此前七年,他在昆明从事装修工作,主要承接入户安装人造石英石橱柜台面。这种行业尘肺病高发,患者最终可能因肺功能逐渐坏死而离世。

确诊当天,李维志仿佛看到了悬在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落下。一年前,他的身体已出现异样,咳嗽、胸闷气短,四肢无力,体重迅速下降。他曾感知到风险,但生活压力迫使他继续工作。早些年,母亲患卵巢癌去世,欠下二十多万元债务,他初一辍学外出打工。为了挣钱,他干过保安、货车司机、卖猪饲料,后来做装修收入可观,还清了外债,但尘肺病却打碎了他的生活。

2023年下半年,李维志因病痛折磨住院治疗,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。仅2023年10月,医疗费用开支就达21800元,尘肺病的后期治疗与养护是一笔看不到尽头的支出。

医院医生建议李维志尝试认定职业病,争取工伤赔偿。2020年5月起,他以计件方式与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合作,大部分订单来自该公司。根据中国职业病工伤赔偿相关规定,需先由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,再由人社部门认定工伤。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必不可少的条件。李维志遂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关系证明,但公司拒不出具。
2024年9月,李维志向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劳动仲裁,提交了订单流水、支付记录和聊天记录。然而,仲裁院认为李维志无需考勤,时间相对自由,也无法认定劳动关系。随后,他提起劳动纠纷诉讼,但法院同样驳回了诉求。
司法救济失败后,李维志尝试绕过“劳动关系认定”,直接向公司索要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,但均遭到拒绝。2025年6月,他寄送《检举书》给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,要求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,并举报公司多项违法行为。10月,五华区卫健局对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21万元行政处罚,但未提供李维志所需的职业病诊断材料。
此后,李维志又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五华区卫健局责令用人单位提供材料。法院审理认为,依据职业病防治法,职业病诊断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,驳回其诉求。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。几番诉讼辗转,李维志又一次卡在了“劳动关系”这道坎。
屡次败诉后,李维志曾一度想放弃维权,但新的风波接踵而至。今年3月,他意外收到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,称他违反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三十一条,在不具备防护条件下接受具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,处以五万元罚款。李维志难以接受,将五华区卫健局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。
代理律师麻侃认为,五华区卫健局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错误,属不当转嫁法律责任,损害劳动者权益。类似针对普通劳动者的行政处罚案例在全国未有先例,若所有像李维志这样的劳动者举报公司违法也要被处罚,将直接阻断社会监督渠道,遏制劳动者维权意愿。
陷入漫长诉讼的李维志坦言,他不熟悉法律,未预料认定劳动关系对后续赔偿如此重要。多位受访者指出,《职业病防治法》规定职业病诊断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前提,导致大量如李维志这样的劳动者一旦难以认定劳动关系,后续职业病诊断、工伤赔偿就陷入停滞。
北京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,中国现有大约600万名尘肺病患者,大量人陷入“无合同,无社保,无诊断,无赔偿”中,被排除在劳动保障之外。管铁流律师介绍,现有制度设计与职业病发病特征相悖,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全国人大修法的方式,回应时代需求,对个体劳动者的权益予以充分保障。
李维志仍在寻求可能的救济途径。他研究过国家相关政策,发现一些文件强调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十大线上实盘配资,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工伤。这恰好符合他的情况。尽管罹患尘肺病三年耗尽积蓄,丧失劳动能力,家中经济困难,但他仍希望能走完所有可能的救济途径,给自己一个交代。这场旷日持久的索赔,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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